联系电话:010-51667025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  页 | 亦非简介 | 亦非动态 | 案例评析 | 案例精选 | 法规汇编 | 文书范本 | 业务范围 | 亦非律师 |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何立敏律师

=网站公告=

 北京市亦非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亦非律师事务所是由法学硕士并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组成,设有知名法学教授和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退休高级法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

=亦非动态=

亦非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为民众权利的建设、完善和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亦非律师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发现,房地产纠纷在目前呈高增长趋势,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可以说存在一种“斗争”式的博弈现象,因此使“维权”这个词,变成了当前房地产方面最红的名词。

那么,是什么使业主们一个个从“良民”变成了“战士”……

更多内容……

=本所地图=

 
   

 

 
 

赵亮故意毁坏公司财务案

                   
 
   公诉机关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亮,男,1983年4月6日出生于河北省固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待业,固安县牛驼镇路马坊村人,现住固安县新昌东街北区52号。因本案于2005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05)第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亮犯故意毁坏公司财务罪,于200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检察院经准许未派员出庭,被告人赵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亮于2004年11月22日下午,驾车在固安县新中街民得利超市附近公路上,以被害人付艳华开车别他为由,将付艳华截住,用砖将付艳华驾驶的奇瑞牌轿车前后挡风玻璃砸坏,用脚将车后门踹坏,经价格中心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203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付艳华陈述车辆被砸经过及损坏程度,证人袁秀兰、杜军、刘玉清、高学武、李方永、张涛等人证言所证实被告人犯罪过程,车辆损坏照片,固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亮因认为被害人有意别车,而产生报复将被害人车辆截住后,砸坏车辆挡风玻璃,其所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亮犯毁坏公私财务罪的指控成立。但案发后被告人赵亮能够自愿认罪,并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亮犯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来源:法网

 

 友情链接:

  中国律师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法网   民商法律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刑事辩护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1016B  电话:010-51667025

北京市亦非律师事务所保留本网站的版权,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本网站的任何资料。